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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2021-10-2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向被告地址,即公民户籍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连续居住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市民离开其住所起诉时,已经在国外居住了1年以上(在国外住院的医生除外),或者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了1年以上,这个地方必须向市民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市民离开住所起诉时,在国外居住了1年以上(在国外住院的医生除外),但是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说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1年以上,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必须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民户口迁移后,但尚未定居,提起离婚诉讼的,市民有常住地的,应向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户籍转移不到1年的情况下,必须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的户籍转移超过1年的情况下,必须向院提交。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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