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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提出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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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都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下列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魏男生活在A地,冯女一日突然失踪,虽经魏男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冯女的踪影,魏男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1)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魏男居住在A地,冯女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没有管辖权;(2)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魏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3)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魏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魏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如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军人,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军人,且冯女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那往往都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就需要特殊处理。
一般来说,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市民的地址是指市民的户籍所在地,市民的常住地是指市民离开地址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市民住院的地方除外。
《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就被告”原则作了些例外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9)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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