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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和湘潭市XX应当加大对生态绿心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逐步建立生态绿心地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
市、市和湘潭市XX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片区规划,经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组织XX有关部门审核后,报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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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市、市、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的水资源。生态绿心地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侵占、填堵(埋)河道、湖泊和水库。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河道内采砂。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经营水上餐饮。
XX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市、市、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的林地、林木、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如下:(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资金;(二)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从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取的生态效益补偿费;(五)社会捐赠;(六)其他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和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移民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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