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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日.以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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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一些应税行为与取得应税收入的发生时间不一致,为了正确确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关系和责任,税法一般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主要包括:(1)按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支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当天或办理委托银行收款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放当天。(2)按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算采购货款当天;按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计税的,为交易当天。(3)按服务业务收入计税的,包括交通、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当天。(4)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当天。(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行,都是收到销售金或取得销售金证明书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信用销售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放日期。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放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取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到销售金或取得销售金证明书的当天。 7、纳税人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委托他人代理销售货物,销售代理销售货物除外),是货物转移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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