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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鉴定有异议的,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轻伤重新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个人不承担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刑事侦查中,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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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不能动辄予以驳回,应当认真审查,只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理由正当,且待证事实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将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在案件终审判决之前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考虑。 (二)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限制性把握。提出鉴定申请是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在诉讼程序不同阶段的举证时限内提出,因此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鉴定申请应当进行限制性把握。 (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理由成立、应当进行鉴定的,是在二审程序中直接进行鉴定,还是将案件发回重审由一审程序进行鉴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二审法院决定。
如果因鉴定意见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意见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意见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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