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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
首先,应看是否是你的原因导致房屋在90天内不能过户,如不是你的原因,对方当然无权解除合同,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是你的责任导致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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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楼上朋友说的“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但不适用于违约金的约定。 3、“请问她收这么多合理合法吗”: (1)你认为违约金高:应看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如果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应是不合理不合法,你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2)如果你现在违约,给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在你不再入住后房东找到新房客之前的租金损失(有可能是一个月房租,也可能是半个月吧,如果能尽快帮房东找到新房客,这部分损失会减少)、你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预见到了房东收益(保守些算,租赁如果如约履行,房东的收益也应有几百元税后收益吧?)。 (3)这样看来,收你600元违约金,我认为不是太高,你到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减少可能不会被支持。 而且: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 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建议:从法律上说,我认为你“无法接受”不占太多的优势,最好是能和房东协商适当少给一些违约金,或者你帮助房东尽快找到新房客而不交违约金。
房屋合同违约金可以直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产生纠纷,无法协商,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国家是有规定,在你收房子2月内要去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手续费以及住房维修基金!如果你不缴纳相关税费,不去办理房产证,是要缴纳滞纳金。你说的是每天万分之二。我们这里规定是滞纳金每天按照万分之五收取。所以~~这个违约滞纳金合法有效。你可以晚一阵子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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