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是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
房屋合同违约金可以直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产生纠纷,无法协商,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违约金的准则是什么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商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商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保证法》中限定了定金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能够由房屋买卖的两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商量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准则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商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受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通常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提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主张。因此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此外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至于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证据苦干问题的有关规定,此类费用应当由提出评估一方支付。
(1)约定固定的违约金安数额; (2)以一定金额(通常是总房款或已付或尚欠房款)为基数约定固定比例; (3)以一定金额(通常是总房款或已付或尚欠房款)为基数,以一定比例按日计算违约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