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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
1、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前可以查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馀额。2、如果我们因退休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公司财务领取申请书。如果你已经辞职很久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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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有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住房租赁费用的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的住房租赁费用。4、退休和退休的员工可以申请提取他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我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销户。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7、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一)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2、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提取条件1、购买市经济适用住宅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没有住宅公积金贷款.没有提取住宅公积金返还住宅贷款的委托。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二)提取材料:购房材料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三)提取流程: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审查后发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境管理封存的员工应首先在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处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处进行审查,事务处或事务受理处为员工发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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