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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1-09-24
(一)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2、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提取条件1、购买市经济适用住宅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没有住宅公积金贷款.没有提取住宅公积金返还住宅贷款的委托。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二)提取材料:购房材料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三)提取流程: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审查后发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境管理封存的员工应首先在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处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处进行审查,事务处或事务受理处为员工发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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