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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是消费者的义务。

2021-11-02
无害化处理是指经营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有缺陷的商品进行无污染的处理。比如经营者销售危及消费者安全的电子产品。为了安全召回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对召回的电子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使电子产品中的一些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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