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
女儿未婚前出资购买其祖父所在的单位集资房(其他家庭成员均未出资),户名是其祖父的名字,不久其祖父过世,女儿准备结婚,但其父亲却不让女儿进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不是你俩名字的房屋,又确实是你们买的,有划账凭证,又有父母的证明的,办理公证后,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财产分割。这个原则叫“实事求是”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