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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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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以父母的名义买的房子,而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父母名下的,那么这房子就算父母的,不管谁出资多少。如果父母将房子赠予了另外的人,并且签订了有效协议,那么这房子属于被赠予的人。总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这房子就归谁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无权分割房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可以到公证处将房子赠予给自己的子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现在情况下,在你们登记结婚前以他名字购买的房子,虽然房产证土地证在单位,但只要五年后或现在就直接去房产部门和土地部门就可以补办证的或单位现在就同意给他,则此房从法律角度讲是他的婚前财产了,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先要他写一张事实的情况证明,证明款项是由你父母出的,同时最好就直接写好你所希望的协议之类,否则如果你们关系闹疆,则对你不利。当然希望不会出现矛盾。同时前面也说了,如果像你这样设计也不尽合理,要防止在写协议过程中他自己就感觉到今后的结果哦!协议你们三方可以写,内容条款写的合理合法有效,同时详细点,不留后患,现在我们律师已经很少见证了,也只是起到一个证明作用,最好还是当面去公证处公证为好。当然在办的过程中最好有律师参与办,一则方便不留后患,二则也不会伤到你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推到律师上面,免得相互之间难堪。此复,你在宁波,我恐不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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