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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系姐姐和姐夫以母亲名义买的,视为赠与。 2、虽然该房系母亲的名义,但是该房系母亲婚后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亲有该房的百分之五十...
产权证上面的产权人是唯一合法的产权所有人,房产证上面没有母亲的名字,母亲就不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买房款里有母亲的一份,那是母亲对产权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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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该房子是父亲的财产,那么该房子就作为父亲的遗产有几个子女和母亲依法继承。新的房子折价后可以由几个继承人平均分割。要房子的人可以给其他继承人补偿。如果不能证明该房子是父亲的,那么房子是户主的财产,新房子也应该属于户主所有。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建议你及时收集好证据;
如果这个房子是您父亲和母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您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其实还是老两口共有的。父亲去世后,母亲还有其他几位子女对该房产的一半(也就是父亲的一半)享有继承权。如果父亲想把房子给老儿子,那么需要其他子女将享有父亲房产继承权的部分签字同意给这个老儿子。如果不签字,母亲也无权处分,母亲只能立遗嘱将她自己所有的那部分都给老儿子。母亲百年以后,老儿子可以主张要该房产的所有权,但需要对其他兄弟姐妹进行赔偿。如果把该房产卖了,老儿子享有的份额较大,得到的卖房款就相应较多。
1.遗嘱有效,按照你父亲死亡时的法定继承,老房子应当存在以下产权,兄弟姐妹各占产权1/12,您母亲占7/12;按照您母亲的遗嘱,您母亲去世后产权应当为以下状态,大女儿8/12,其余四兄弟姐妹个1/12; 2.但是鉴于老房子已经拆迁,故原遗嘱已经无效。但是拆迁所得价款仍应当按您父亲死亡时的法定份额继承,即:五兄弟姐妹各占产权1/12,您母亲占7/12。 3.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您母亲)死亡前的放弃均为无效,就是说必须在被继承人(您母亲)死亡后表示放弃才有效,所以三女儿在您母亲死亡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是无效的。 4.时效不能阻止当事人起诉,只是给您一个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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