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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
公司不称职的辞退属于非过失性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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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情形就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挑战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在单位工作起始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即从04年算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您的描述,您在没有事前通知,也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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