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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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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买菜受伤是工伤吗?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广受社会关注的工伤认定四种情况:(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上下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前提: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至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果下班路上需要在菜市场买一些菜,然后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所以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买菜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也与《工伤保险条例》密切相关。本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在购物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跌倒,则不能视为工伤。相关负责人说。同时,负责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如接孩子、沿途买菜等,可以算是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但如果是朋友聚会、购物、购物、娱乐等。下班后,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据悉,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申请材料应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铁路等部门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如果是回家的路线,也算工伤的。只不过工伤要赔付,第三方也要赔付。
上下班买菜受伤不一定算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上下班买菜受伤认定为工伤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在上下班途中;第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第三,是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第四是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的前提下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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