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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
如果孕期女职工按规定去产检,单位扣工资的行为违法。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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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的正常产检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扣工资。根据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3款明确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还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因此,孕妇的正常产检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应该被扣工资。如果有违法,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 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孕妇的正常产检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扣工资。 根据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3款明确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还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因此,孕妇的正常产检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应该被扣工资。如果有违法,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产检假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女性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孕妇了解自己的权益很重要,那么,除了产检按出勤对待外,还有哪些权益呢? 1、不被辞退 怀孕期间准妈妈享有不被降低工资,不被辞退,或者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权益,生产后再回到工作岗位也不能被辞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2、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从2016年起,婚假和产检都有相应的改变,具体以所在城市的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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