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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
不可以。虽然这位女员工做法并不恰当,但法律规定处于怀孕期的劳动者不得以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之外的任何理由予以开除。该条规定单位可以行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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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女工隐瞒怀孕不能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内女工隐瞒怀孕违法,即使用人单位有这方面的规定也因为与法律抵触无效,因此,试用期内女工隐瞒怀孕,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虽然这位女员工做法并不恰当,但法律规定处于怀孕期的劳动者不得以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之外的任何理由予以开除。该条规定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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