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律师建议】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我们来电进行沟通,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更好了解详细情况了,更好的帮助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在外出人员较多或者村民居住分散,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形式。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简单地说,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中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王晓庆给他派分00
农村集体土地的房产税缴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论是自用的房产,还是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都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和征收范围 1.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2.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4.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权利的成员,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住房,有集体建设用地或租用本集体承包地的人,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织构成特殊关系,与其拥有资产类别上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同等权利。比如,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特殊成员在集体进行涉及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时候,应拥有否决权。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ask.com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3,013人已浏览
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