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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
农村最典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集体和村集体。这两个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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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依法办理住宅用地和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宅基地使用证以后,就依法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或者擅自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一)为乡(镇)村公共实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村民的宅基地的;(二)村民不按照批准的宅基地用途使用土地的;(三)村民因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四)村民主动放弃使用宅基地的。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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