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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
1.有权利。 2.如果工作职责中包括出差则员工不可以拒绝出差,如果是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导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需要出差的,劳动者可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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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 如果工作职责中包括出差则职工不可以拒绝出差,如果是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导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需要出差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出差的要求。 单位安排职工出差可分情况,一种是临时出差,此时出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职工就应当服从单位的安排,也就是此时不能拒绝。 另外一种是长期出差,通常是在3个月以上,这时候就关系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需要与职工协商一致,此时职工可以拒绝出差安排。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的,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单位不能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员工的工作,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且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如果无故要求员工待岗的,员工可以提出拒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员工有权利拒绝调休。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先安排调休,调休不成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调休应当听取职工的意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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