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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辞退和辞职发生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
建议您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求其申请仲裁维权,单位现在需要先整理该职工材料,确定自己是否有责任。首先1995年实行劳动法后,要签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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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免费。应收集的证据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服、、录音、工资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有你名字且盖有公章的文件等.二。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1.未签书面的,应支付4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支付1个月工资。 3.缴纳社保。相关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就算你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先给你调整工作岗位,再次不能胜任的,才可以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2.《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说你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那么他要证明你是怎么不胜任岗位的。才能够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随意说不胜任就可以解除。欢迎咨询!
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根据您工作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就要将六个月未支付的双倍工资补上;接着您有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就是您最后这个月的应付工资,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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