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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能否被辞退?

2022-03-07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就算你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先给你调整工作岗位,再次不能胜任的,才可以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2.《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说你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那么他要证明你是怎么不胜任岗位的。才能够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随意说不胜任就可以解除。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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