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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南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符合五项条件,具有南昌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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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除以下情况腾退外可长期居住: 《南昌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租用城镇廉租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在1个月内报告县、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并按期腾退交回住房: (一)承租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调离本市或死亡的; (二)承租人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获得住房的。承租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续租,并按当地的统一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承租人死亡后,同住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按本办法申请办理城镇廉租住房续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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