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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
2015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济南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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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2、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3、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二、申请需要的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3、《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4、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5、同时,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要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可以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 (一)家庭户: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单身人员: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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