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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
在南京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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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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