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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营住宅申请条件:1、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申请条件1、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执行标准为中等收入3...
四、申请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24556.2元/年。(具体以民政部门确定为主,如果有不参与工作者,则其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具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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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在南京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在南京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要经过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十道程序。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咨询,收到《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有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4、城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将申请资料交给城市民政部门核对社会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市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将资料交给城市住房保障部门再审,再审合格后将资料交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住房保障部门与城市民政部门复审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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