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资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劳动合同工资构成: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工资福利费算入工资里面,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资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过现在不允许提了;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计提数,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的这个范围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断定:单位虽然给你交纳养老保险,但是并没有给你购买意外伤害险,所以给你补办保险,想让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 你因工受伤原待遇不变:也就是说以前发多少工资,现在停工留薪就多少钱。 另外,伙食费,家人陪护费按所在单位出差标准的70%左右支付给你,如果单位没有标准,按当地公务员出差的70%每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3人已浏览
1,387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