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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自愿离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被辞退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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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员工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说明前后两单位平移关系,工龄延续,那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之前的工龄不延续,那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不需要辞职,这属于用人单位因重大经营事项发生变动的情况,如果你主动辞职,会放弃很多权利。 你也可以不去新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必须给你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第46条明确列举了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其中劳动者不包括自愿在30天前书面辞职的情况。从立法宗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强制使用者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是制裁使用者的违法行为和合理提高劳动者福利。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应承担重大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没有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等,如果要求使用者给予经济补偿的话,就会大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利于保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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