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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补偿协议一般不会主动公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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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政府一份。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乙方:村民: (签字)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二、
1、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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