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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意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房子不一定是财产,即便符合财产定义登记了房产,要实现房产也得排在家后面,是家就不能当做房产采取破坏家的举动行为,另外房改房对象是个人或者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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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有房改房,我有经济适用房,转业时房补可发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意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配偶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夫妻一方去世后,作为配偶的对方,依法有权继承另一方遗传,包括房改房。若该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对该房改房进行分割,即应先分出一半房产归配偶所有,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仍然有权利参与遗产的分配。若该房改房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应按法定继承的关系,参与遗产的分配。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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