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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说:现在留在公司是浪费公司资源,让劳动者立刻走人。还递给劳动者离职交接单,有强迫劳动者离职意思,劳动者还是在离职交接单签字了。职工签辞...
离职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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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收集用人单位领导不收你的辞职申请书的证据。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挂号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切记:要好好保留邮政挂号收据作为证据〕,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合法,交接完单位可以让职工提前离职,只要按实际出勤日结算工资就可以法律规定是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辞职,三十天是最长期限,只要三十天内单位办理完离职就合法没劳动合同,入职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没有必要和单位签订这样的一份函,如果你想离开单位,完全可以自己单方面向单位发函,说明你离职的原因,就是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并不缴纳社保,如果是这样写的话,那到时真去劳动仲裁的话,不仅可以支持你双倍工资,单位补缴社保,还可以支持你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单位有违法佣工行为在先,你才提出离职。如果是照现在这样写,本人放弃社保的规定是无效的,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给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钱也是交给国家的,而不是给个人的,所以即使你自己书面放弃也无效。但关于离职补偿金,因为你自己放弃,那就得不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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