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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不能代表全部时间均在提供劳动。张某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相关休息日均在提供劳动,因此不予支持其有关加班费的请求。...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所以,周六上班是允许的,但要算加班,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标准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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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起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如果公司不批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关于周末培训加班要怎么算啊,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尽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并由此承担不利风险。以下证据比较有力: 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资单或工资条。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邮件。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4、周末出差单或发票等凭据。 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 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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