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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足的可以要求补足,拒不补足的,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足的可以要求补足,拒不补足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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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工地一直拖欠不赔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想清楚工伤工资是不是工伤保险支付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平均工资与缴费工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等额,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个人平均工资应该是十二个月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个人缴费工资是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平均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并无可比性。
哪些职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实行该项制度有何条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其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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