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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该怎么赔偿

2021-12-25
根据《劳动法》和《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违反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四种标准:(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扣除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和低于部分25%经济补偿。(2)因工人生病、非工伤或不称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给予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对于严重疾病和绝症患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贴,严重疾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50人%,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3)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更换工作后仍不胜任。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人的工资是社会平衡的三倍,他们最多可以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必须减少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在单位工作时间一年,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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