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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不足

2023-01-16
首先,没有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行劳动法中直接规定劳动者民事权利的可执行性条款仅3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特别是第85条,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仅规定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没有规定劳动者的民事权利。 其次,没有解决劳务派遣中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现实中,用工单位多将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支付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折扣部分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这样出现了同岗位上不同报酬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试图解决此问题,规定了同工同酬的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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