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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父母已故子女是否有权使用?

2024-11-24
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拥有高度重视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老年人离世之后,如果其子女仍然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那么他们将有权继续承包经营原本由其家庭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反之,若子女不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则无法再继续承包经营原有的土地。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法按照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对于林地承包的情况,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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