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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签署合同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检查合同中的所说待遇是否和现实承诺的待遇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劳动者可以提出与实际条件不符,要求更改,如果劳动单...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对劳动合同形式及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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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陈述的这种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模糊,我之前也遇到过,其实这一点就说明合同约定内容不详细,建议您尽快完善条款,明确您的合法权益。不要像我一样,当时就是没有在意,最终吃了大亏,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这里所说的实际的合同并不等同于原来所签的书面那份合同,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双方或因约定不明确而没有完全按原来书面的合同约定来履行,而双方原来的劳动过程中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待遇等互相认可,视为互相对合同有了明确内容和更改,即为新合同(事实合同)。
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法院审理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候,对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给予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然而,一些企业进行模糊处理,希望能够牢牢控制调整岗位的权利和自由,使自己的“用工自主权”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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