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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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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是有特殊保护的,在怀孕期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看看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关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的回答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赔偿金。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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