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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
一、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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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一、关于税前列支的项目,目前国家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其中有一项就是社保费,通常我们理解的社保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但我认为由于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的支出,均因列入社保费支出,具体的建议你与税务机关作进一步的沟通; 第二、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应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要解除劳动关系,则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都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如支付其他费用,建议列入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的福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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