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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的巨大差异,这个确实是存在的。农民房屋拆迁因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以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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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修后拆迁的问题,根据拆迁政策是没有的,但是你可以合理的向开发商索赔,一般也是能得到的。有相关手续更好。 不过事实上,动迁装修补偿一般都不单列,所有的房屋都按统一的标准算入你每平米补偿房款标准中去了,也就是说,即使毛坯房也会拿到和你新装修一样的补偿款,这是因为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式操作简单,压根你就不知道按多少钱标准补偿的,你也就无从核实了。 实际上,按着他们的游戏规则照做就是了。至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安慰剂,实际意义不大。
第一、按照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得到补偿的。第二、按照2011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承租人好像没有权利得到补偿。《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根据该规定,拆迁人不但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协议,也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订立补偿协议。
如今,工业用地来越紧张,我国有很多中小企业租用农业用地建厂。比如租用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场所或宅基地建厂,进行投资经营;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场所或宅基地上投资建厂;租赁或拍卖村委会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投资活动。有的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却没有房地产建设规划等手续,有的取得了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却没有房屋建设手续。在80年代和90年代我国经济集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没有建筑手续的工厂也可以默认获得建筑补偿、设备重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安置补偿费、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但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支持农业义务的企业。严禁以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都必须依法批准。设立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宅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和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 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设立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的形式设立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和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规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规模必须符合相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因此,企业能否获得补偿取决于是否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如果被拆迁企业无法判断自己的工厂用地是否合法,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尽量避免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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