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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病假,是需要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员工需要休息才能请的。 2、病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看具体情况。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等相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疗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即患病或非因工伤职工的病假。.本规定具体规定了医疗期限。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了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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