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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儿子名下的房子通常是归孩子。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房子的代管权,不能分割孩子的房产。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
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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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应当根据双方父母出资情况与登记情况综合认定房产的物权归属。 第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第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第 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该房屋的产权就归属谁。动迁安置房产的产权归属,可以由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约定。但如果你儿子是未成年人,则其合法权益不能随便剥夺。如果儿子属于动迁安置补偿权利人,外公将房屋买下未登记儿子的姓名,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宣告外公的购房行为无效,应将房屋重新登记为外公和儿子共有。
当事人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认定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定对双方的赠与。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若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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