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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如果需要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
对于劳动合同,你们双方并未签订,在未签订和办理入职前,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对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你们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就算签了劳动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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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由个人和公司各执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内容也可以变更。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制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并生效后,合同内容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 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的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因此,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价格、数量等合同内容。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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