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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分两种情况: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分两种情况: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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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分情况讨论: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再以更名者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备案过,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更名。
购房合同可以更名一、是预售登记前: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如果购房时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则址分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可按以下办理:如果该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变更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所以对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还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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