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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劳动部《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规定,“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
医疗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到医疗期间为止,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按工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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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但特别提醒注意该员工的医疗期还未满,不能套用这一条款。 2、连续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支付疾病救济费,按照60%的员工工资支付即可。 3、医疗期为3-24个月,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3个月,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 4、经济补偿金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5、合同到期后,应当顺延到医疗期满,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建议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如果一旦认定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30个月的赔偿金。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需要停工休息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医疗期间医疗终结的,劳动合同可以在医疗终结之日终止;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伤退休和退休手续。无需停工休息的治疗人员,只要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按照实际损失索赔提前终止,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可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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