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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统一登记只是产权登记形式的改变,主要目的是梳理房地产信息,与房地产税征收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能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将间接为以后征收房...
尽管统一登记不动产只是产权登记形式的变更,主要目的在于梳理不动产信息,与征收房地产税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如果能够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将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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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会。统一登记不动产只是产权登记形式的变更,主要目的在于梳理不动产信息,与征收房地产税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如果能够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将间接为日后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因为房屋产权的全面登记且信息共享,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房产数量就能清晰可见,根据房屋数量进行征税就有了依据。 二、《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般租房注册需要交房产税的,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料及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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