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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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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发商应该具备的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能够证明开发商对相应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权利证明,由国土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建设;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房管部门颁发。为了取得这个证书,他们不能预售商品房。五证齐全是开发商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基本条件。只有具备基本条件,开发商的后续开发建设才能正常顺利进行,房屋买受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在购买商品房之前,请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购房风险。
开发商取得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制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商五证的意思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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