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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动者的情形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

2022-02-05
根据您的描述提供分析如下,供参考: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应当由劳务派遣协议来进行约定,只要符合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条件,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退回并不等于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如果您是派遣工,那么与您存在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公司,而非用人单位,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在符合法定及协议约定的情形下,用工单位是可以将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的。派遣工被退回派遣单位的,您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消灭,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您的工作。 3.但是据您所说,派遣单位合同已经过了2个月也没有签。按照规定,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建议您先看下与派遣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 4.您所说的A、C、D公司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派遣单位违规将您解除的,您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将您交到D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应该是派遣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您未提出过离职申请,不算是您主动辞职,故可要求支付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5.另外,您与D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建议您先弄清楚与各个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更好的维权。 另外,对于您在单位工作了14年,该单位是指用人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按照规定,派遣工的性质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如果您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4年,那么并不符合派遣工的性质,也不排除通过派遣形式来逃避部分法律责任的情形。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的,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向用工单位非“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上派遣劳动者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对于因劳动争议产生的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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