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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该公民死亡的证明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先后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因强制措施被确认为违法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按其行为性质分别适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立案受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这里重点介绍第一审程序:一、原告起诉、立案;二、审理前准备。第一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二步:被告提交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答辩状;第三步: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第四步: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三、。第一步: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第二步: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三步: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四、判决及送达。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审理规定如下: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因劳动关系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暂停行政案件的审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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