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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这里重点介绍一审程序:一、原告起诉,法院立案;二、审理前准备。步骤一:将起诉状副本送达...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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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受理,审理。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的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文件,提交答辩书。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天内将答辩书的复印件发送给原告2、开庭时间、场所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件原因和开庭时间、场所。
的原则和基本制度的问题其实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也是非常的明确的。行政方面的案件其实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是非常的大的,所以说我们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是由非常重要的帮助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了的原则基本上是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的。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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